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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屆聖西西利亞國際音樂大賽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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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奏

四手聯彈、二重奏、二重唱及合奏

比賽曲目下載
參賽者須知  
比賽規則及參賽辦法  
評分準則  
 

參賽者須知

1. 報名費 
所有費用一經繳付,不論任何原因(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宣佈停課、違反比賽章程、因染病/私人理由/學校活動等未能出席賽事、未能購得樂譜等),一律不獲退還。

2. 比賽時間 
比賽之時間表由大會擬定。參賽者不依照時間表所定之次序及編號出場比賽均以「不依出場序」處理,而於比賽前沒有通知及合理原因,即一律只有評語沒有分數。

3. 到達比賽場地時間 
大會建議參賽者於比賽時間前10分鐘到達比賽場地向大會報到,以免錯過出場次序及重要之宣佈。比賽一旦開始,評判或大會有權拒絕任何人士(包括參賽者)進入比賽場地。

4. 比賽時須帶備下列文件(大會將進行即場抽查): 
a. 比賽証(證明已報名參賽)及
b. 香港身份證/出生證明書副本(證明其姓名及年齡)或
c. 學生證/學生手冊 (附有學生照片)

5. 若參賽者未達水平/準備不足或選曲不適合,評判有權示意停止。

6. 於評判宣佈結果前,參賽者、家長、老師或其他觀眾均不得與評判接觸。如有詢問,須聯絡在場之比賽助理。違者將被取消資格或被請離場。

7. 除鋼琴外,所有參賽者須自備樂器出席比賽。

8. 比賽樂曲 
參賽者及伴奏者有責任確保所使用之樂譜為正本。參賽者(包括伴奏者)如於比賽時需要使用樂譜而未能出示正本樂譜,將被取消資格。

9. 決賽 
a. 評判原則上將從各項目的初賽選出最高五名成績的參賽者晉身總決賽。如參賽者未達應有水平,評判可決定揀選少於五名參賽者,甚至取消該項目之總決賽。評判或會調節各項目的入圍人數(或多於五名參賽者)以平衡進入決賽者的整體水平。
b. 決賽入圍者將於初賽完成後透過電郵通知已獲入圍決賽,入圍者無論出席與否均須回覆大會。
c. 所有總決賽均不發分紙。若任何總決賽成績未達一定水平,評判或大會有權取消頒發部份或所有獎項。

10. 場地規則 
a. 所有比賽場地於每節比賽開始前10分鐘開放,實際時間有機會因應比賽當日現場情況延後。
b. 參賽者不得移動場內任何設施。
c. 任何人士(包括參賽者)如在比賽場地造成干擾,將被請離場甚或取消參賽資格。
d. 不得於場內使用任何通訊或電子產品,亦不得攝影、錄音或錄影任何比賽過程(包括評判給予評語及宣佈賽果部份),違者將被請離場。
e. 出席之人士應小心看管其個人財物,任何損失大會概不負責。
f. 所有初賽免費入場(總決賽除外)。
g. 因比賽場地座位有限,及受消防條例管制,每位參賽者只可帶最多一位陪同老師/家長在其比賽之時段進入比賽場地。大會可因應場地限制或評判之要求作出座位及進出場地安排。大會並不保證非該時段比賽之參賽者能進場觀看比賽。
h. 三歲以下的非參賽者不得進入比賽場地。
i. 所有場地均不設參賽者及觀眾車位。

11. 評分準則 
評判根據參賽者的整體表現評分,包括:
技巧-音色、音準、節奏、控制能力、流暢性、穩定性等
♦ 演繹-風格掌握、想像力、性格表現、速度選擇、說服力等  
♦ 音樂感-聲音變化、分句、發聲技巧、感染力、與觀眾的交流能力等
♦ 演出-演奏技巧、台風表現、演出服飾等
評判對一切比賽事宜有最終決定權。

12. 其他必須注意事項 
a. 評判及大會就一切比賽事宜作出最後決定。如有任何情況不能以本比賽章程任何條文解釋,或一切行政及比賽事宜,將以大會對比賽章程之詮釋作出最終決定。
b. 任何人士若感染傳染病,均不應出席音樂比賽及有關活動;參賽者則須出示醫生/學校證明信證明其已無傳染性,方可如期出賽。
c. 若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宣佈停課,賽事/活動將作出相應安排,屆時大會將於網站公佈最新消息。 如賽事/活動必須取消,大會將重新作出安排,報名費用不予退還。
d. 任何額外合理要求,一經接納,大會將收取有關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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